今日起,《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正式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在总结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首次提出无障碍城市理念,是全国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
《条例》充分发挥了深圳经济特区在无障碍城市建设领域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的作用,站在城市发展形态的视角,以通用理念为指导,将无障碍理念纳入城市规划、设计、改造和管理等各环节,明确了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完善了无障碍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
以下是《条例》中部分值得关注的亮点,摘自深圳市残联相关负责人的解读。
1.拓宽适用对象范围
《条例》将立法适用范围扩大为残疾人和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及其他有需要者(以下统称有需要者),进一步强调了按照以人为本通用设计理念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管理城市,让多元障碍群体更加广泛、公平地参与城市公共生活,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受益,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无障碍建设发展模式。
2.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无障碍城市建设是政府、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参与的。《条例》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作为统筹协调无障碍城市建设的重要机制,规定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城管和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组成,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召集。
3.为有需要者营造无障碍出行环境
无障碍设施是无障碍城市建设的重要载体,《条例》从无障碍硬件设施的建设、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改造、管理,延展到无障碍居住体系、道路通行和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的构建,为有需要者营造无障碍出行环境。
4.发挥科技优势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
信息无障碍是无障碍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一环,特别是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要者深度参与社会提供了便利条件。《条例》充分发挥深圳的科技优势,加快推动无障碍城市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以科技助力有需要者消除障碍,实现共融共享。
5.让文明软环境成为无障碍建设硬支撑
原有的无障碍立法多侧重于环境和设施建设,在社会服务等软环境建设方面较为薄弱,《条例》聚焦无障碍城市建设中社会服务的关键环节,单独成章,强化公共服务保障和公共意识培养,让文明软环境成为无障碍建设硬支撑,不断提升我市无障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其中,信息无障碍是无障碍城市建设中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深圳市信息无障碍研究会自成立以来,也一直积极参与推动无障碍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努力推动中国信息无障碍发展。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中国残联副主席吕世明会同国家部委的专家学者与深圳的各方行业专家座谈, 对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的立法进行意见征求和论证。会上, 深圳市信息无障碍研究会代表为完善无障碍建设相关立法工作建言献计。